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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家训家规的内涵

提问者:匿名| 780次浏览|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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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长大
回答数:1 2024-05-30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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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风家训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家长的重视。很多父母意识到,只有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孩子日后才能成长的出类拔萃。的确,树立端正的家风,继承优秀家规和家训是很有必要的,家长需要懂得如何营造家风,以及家风家训有着什么样的内涵。

家风家训家规的内涵

什么是家风呢?顾名思义,家风就是一个家庭的风气,风习。一个国家会有性格,一个人会有自己的气质,一个家庭在它长期发展过程中,也会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形成有别于其他家庭的习性习气。这样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风尚习气,以一种隐性的形态,存在于特定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个家庭成员的一举手一投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了这样一种习性,这就是家风。

家训是父祖长辈对子孙后代的训教,是前者为后者制定的立身处世、居家治生的原则和教条。它是借助尊长的权威,加之于子孙族众的又一重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道德约束。有的甚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有人干脆把它称之为是宗族法。这个家训在历代有各种各样的称谓,诸如家教、家诫、家规、家仪、家书、家法、家约、家矩、家则、家要、家箴、家言、家政、家制;教家、治家、传家、齐家等等。

家规,是祖上对家族内人的行为规范。一般是由一个家族所遗传下来的教育、规范后代子孙的准则,也叫家法。

如何形成一个良好的家风?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这几点:

(1)勤俭持家

中国自古以来都崇尚“勤俭节约”的美德,从小就要有意识的培养孩子节约的美德,可以通过时间劳动让孩子加深对“勤俭”这个词的理解,勤俭节约不仅可以避免铺张浪费,同时也可以克服小孩子身上的娇气。

(2)家庭和睦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父母关系和谐,孩子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中长大,性格会更加健全。反之,如果父母无止休的争吵,容易引起孩子对家庭的反感,激起逆反心理,不利于孩子健全性格的塑造。

(3)言传身教

作为未成年,天生具有模仿能力,他会主动去学习父母身上的品质,比如平易近人的良好品格,或者是知书达理,这些对于孩子性格的养成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4)加强学习

既然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自然要通过学习来不断的提升自己。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之下,让孩子也主动爱上学习。一旦养成了学习习惯,可以不断地提升孩子的思维格局,看待世界的角度也有所不同。

下面还有一些名人的家风家训小故事,家长可以抽时间给孩子讲一讲,共同领悟家风家训的灵魂,让孩子更好的成长。

吉鸿昌不忘父训

吉鸿昌,字世五,河南扶沟人。察绥抗日同盟军领导人之一。年在冯玉祥部队当兵,以英勇善战升为营长、师长,后任国民党军长和宁夏省政府主席。

1920年,25岁的吉鸿昌,当时任营长,父亲吉筠亭病重。他对前来探视的吉鸿昌说: “当官要清白谦正,多为天下穷人着想,做官就不许发财。否则,我在九泉之下也不能安眠。” 吉鸿昌含泪答应。

吉鸿昌父亲病逝后,他把“做官不许发财”六字写在瓷碗上,要陶瓷厂仿照成批烧制,把瓷碗分发给所有官兵。在分发瓷碗大会上说: “我吉鸿昌虽为长官,但决不欺压民众,掠取民财,我要牢记父亲教诲,做官不为发财,妖下穷人办好事,请诸位兄弟监督。

吉鸿昌言行一致,一生清白谦正,处处为民众。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他反对蒋介石的投降政策,奋起抗日。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牺牲时年仅39岁。

曼德拉:从小就追求正义和理想

曼德拉是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他同南非种族隔离制度进行了几十年不屈不挠的斗争,赢得了全世界人的支持和喝彩。因此,有人说,曼德拉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曼德拉的反抗精神、对正义和理想的追求在童年时期就已初露端倪。

曼德拉出生在一个小村庄,9岁那年父亲就去世了。从小曼德拉就经常目睹当地大酋长在解决部落争端过程中被白人政府的法律所约束,他逐渐萌发了寻求正义和平等的理想。年纪更大一些后,他多次领导同学抗议学校的白人法规,甚至因领导学生运动而被除名。在一次次的“斗争”中,曼德拉逐渐立下志愿:要为南非的每一个黑人寻求真正的公正。

丰子恺极力反对把孩子培养成“小大人”

丰子恺育有七个子女。

他认为童年是人生的黄金时代,极力反对把孩子培养成“小大人”。

在生活中,丰子恺称外出做事为“无聊”,和孩子们在一起则内心充满欢喜,抱孩子,喂孩子吃饭,唱小曲逗孩子,画画引孩子笑,和孩子们特别亲近。又一次,长子瞻瞻要丰子恺抱他到车站去买香蕉,“满满地擒了两手回来”,到家时,却熟睡在父亲的肩头,手里的香蕉早已不知去向。丰子恺在《给我的孩子们》一文中感叹:“这是何等可佩服的真率、自然与热情!大人间的所谓’沉默’、’含蓄’、’深刻’的美德,比起你来,全是不自然的、病的、伪的!”

除了让孩子在爱的空气中自由成长,丰子恺还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精神。1947年,他不如知天命之年,与子女“约法”,强调最多的便是“独立”,其中一条写道:“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无供给子女之义务。”“同时,子女独立后,要与父母分居,”“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